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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

2013年10月20日 16:22  点击:[]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学生争先创优,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内容和比例

(一)评选类别

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比例

在校学生干部数的25%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

(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品德好,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与政策课考试、考查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未受过学院、学校任何违纪处分。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2)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或在某一学科上成绩突出,发表或写出了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

3、体育锻炼、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参与方面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2)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表现突出。

4、每学年至少有一个学期获三等或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埋头苦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能出色地完成党、政、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6、学年内各门必修课均在良好以上,其中优占60%以上。

三、评选办法

1、学院团委、学生会、自管会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学办公室直接推荐评选,各班级团总支、班委会学生干部由各班级考评小组负责推荐评选,推荐人选的确定应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严格坚持标准,并进行民主评议。

2、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填写《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一式两份。

3、推荐名单及审批表等材料按时报送院团学办公室,由院团学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四、奖励办法

1、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行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2、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在组织发展、就业等方面优先推荐。

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结果归入个人档案。

4、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在综合素质测评拓展素质分中加2分。

5、被评为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才能推荐参加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

五、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09年9月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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