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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

2020年12月28日 10:39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日常住宿行为,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氛围,建设学生宿舍积极向上的学习环境,更好地体现音乐学院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依据《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宿舍入住的音乐学院各类学生。

第三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紧密围绕校院育人目标,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确保给学生提供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六条 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部,由负责公寓管理工作辅导员统一领导。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组员若干。同时下设楼层长、大寝室长、宿舍舍长。主要职责是协助学院和督促学生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第七条 宿舍实行个人值周制度,宿舍长负责在学期初制定好一学期的个人值周表并上报宿管部。宿舍每人每周轮值,负责与监督宿舍一周内务整理。每周宿舍加减分将纳入值周同学个人学期的综合考核。

第三章 秩序管理

第八条 学生应自觉规范日常住宿行为,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 严格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出租床位。不得私自更换宿舍,有特殊原因需向辅导员老师提出申请,经辅导员老师同意后,及时在公寓管理处提出申请。

() 不得留宿非本楼同学及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 严格遵守宿舍楼门开关时间,遵守宿舍熄灯制度。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专业技能练习,在十一点之前就寝熄灯休息。

() 宿舍楼关门期间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学生宿舍晚归,应出示证明本人身份有效证件(饭卡即可)方可给予通行。

() 严禁在宿舍从事封建迷信、宗教等相关的一切活动。

() 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小动物,如有在宿舍内私自喂养流浪小动物,则认定为饲养小动物。

() 禁止斗殴起哄、大声喧哗、私自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

() 严禁私自改装、拆卸、破坏或处置宿舍楼内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

() 严禁在宿舍内及公共区域乱涂乱刻乱画,宿舍楼内不得随意粘贴广告等宣传信息,不得随意到其他宿舍口内进行推销商品。

() 禁止在宿舍门、家具等公共设施上安装和使用吊椅()及健身器材等。宿舍公共设施如损坏应及时报修,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照价赔偿。

(十一) 禁止在单元楼宿舍公共大厅内停放车辆,公共大厅物品应完整、有序摆放,所有摆放物品应整洁无灰尘,不得存放书籍、乐器等其他与衣物无关的物品。

(十二) 禁止在上课时间段卧床睡觉,如因身体原因,应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十三) 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须在值班室登记。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 严禁使用明火(包含存放和使用卡式炉、煤气炉、酒精炉以及点蚊香、蜡烛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

()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电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 除宿舍内统一配备的空调、饮水机以及个人电脑、台灯、小电扇以外,严禁在宿舍房间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

违章电器包括:1、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水壶、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炊器具。2、电暖气、电热毯、电熨斗、电吹风、电卷()发器等一切具有电加热功能的器具。3、电冰箱、洗衣机、烘()干机等生活家电。4、教育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认定为不适合在宿舍使用的其他设备。

() 禁止使用无国家3C认证的伪劣电器及设备。

() 宿舍无人或停电后应及时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插座开关,做到“人走断电”。

() 严禁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严禁将垃圾或杂物堆放宿舍门口或楼梯口,自觉将垃圾或杂物投送到一楼垃圾房内。

() 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

() 禁止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第五章 奖励、处分与申诉

第十条 积极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活动,对在宿舍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学生宿舍卫生成绩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检查结果为基本依据,按照值周学生学期内值日成绩的平均分按照优秀(97-100分)、良好(94-96分)、达标(90-93分)三个等地在个人综合测评能力分分别对应加6分、4分、1分。

() 宿舍长全面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舍长由本宿舍学生选举产生。宿舍长工作态度认真、办事效率良好,宿舍分学期平均高于90分给予综合测评加德育分2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

() 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 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 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给予学院通报、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出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处分。

() 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 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 严重影响学生宿舍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的其他行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 值周学生的学期值日平均分低于85分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院一周两次检查宿舍卫生平均分低于80分以下予以通报批评。

(九)在晚间十一点后出现扰乱他人休息的活动,如有接到举报,一经发现,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十)学生宿舍卫生成绩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检查结果为基本依据,宿舍卫生实行个人执周制,个人每次得分低于90分的,值日生个人每次德育减分如下:80891分,70792分,60693分,60分以下减5分。学期宿舍平均分低于80分,每位成员再减2分。

(十一)学院每周通报一次宿舍卫生成绩,低于90分的宿舍为“限期整改宿舍”,宿管部对“限期整改宿舍”进行跟踪检查。同一学期内,连续三周被列为“限期整改宿舍”升级为全面整改宿舍,由学工办协同班主任、班长、宿舍长对宿舍进行全面整改

(十二)对列为“全面整改宿舍”的全体成员、单周成绩低于60分人员以及其它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同学,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类评奖评优活动。涉及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由所在支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另行处理。涉及的学生干部将酌情加重处理并由学工办进行职务问责、直至撤销职务。已列入贫困生库的确实个人原因造成的,经全面调查和研究,原则上不考虑各类补助或追回相关资助费用。

第十二条 宿舍违纪处理程序依据《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宿舍违纪申诉处理依据《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音乐学院原有的学生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如与本《细则》相悖,按本《细则》条款执行。如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相背,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即日起实施,由音乐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

                                                                                                                                                       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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