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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3年10月20日 16:25  点击:[]

为了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奖学金是指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江苏省政府奖学金、周恩来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在内的总称。

第二条 评选对象:通过注册取得淮阴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高学生。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以下办法评比:

1、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3)诚实、明礼、守信,思想品德优良。

(4)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

(5)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体育锻炼达到规定标准。

(6)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期各门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以测评总分高低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2)专科转入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3)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当年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试读生试读期间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以及延长学制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以及延长学制期间,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5)受到院(系)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和处分的学生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6)考试、考查课程成绩有一门不及格(以测评学期的考试、考查成绩为准)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3、奖励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为5%,每人每年2400元;二等为10%,每人每年1200元;三等为25%,每人每年600元。

4、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各院(系)在每学期前三周评选结束。评选工作在各院(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要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选结果由院(系)党政办公会议审核并公示。

2、公示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发放奖学金。

第四条 其它奖励

1、由学校推荐参加的省级及其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1000 500 300

省级 500 300 200

若取前六名,认定方法为:第一、二名同一等奖,第三、四名同二等奖,第五、六名同三等奖。

集体参赛获奖奖励标准如下(个人不再单独奖励):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1000 800 500

省级 800 500 300

2、以淮阴师范学院名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创造发明获得专利的本科在籍学生按照如下办法奖励:

(1)学生在省级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元,被SCI、EI收录的,每篇奖励2000元。

(2)出版专著的学生,每部奖励1000元。

(3)学生创造发明获得国家专利的,视成果情况奖励500—2000元。

(4)师生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获得专利的成果,学生是第一作者或第一专利权人方可申请奖励;如有多名学生参与的,奖金发给第一作者或第一专利权人由其自行分配。

3、受到省级及其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者,根据上级奖励数额等额奖励。

4、团结互助、见义勇为,在树立良好风气、优化校园环境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以授予道德风尚奖,一次性奖励200元。

5、国家助学奖学金和江苏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见《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6、周恩来奖学金评选办法见《周恩来奖学金评选细则》。

7、上述奖项均在获奖一月内办理,由各院(系)统一登记、造册(附奖励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学生处审批。

第五条 新生进校后从第二学期起根据上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院(系)学生实际、专业特点,制订更为具体的评选细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6级学生开始施行,2003至2005级学生仍按原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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