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音乐楼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规范琴房借用手续,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音乐楼及琴房管理作如下规定:
1.学生琴房分为钢琴房和器乐琴房,器乐琴房实行分配制,学生只能借所分配琴房,钢琴房除晨练时间外实行通用借还。
2.自觉维护音乐楼、公共教室及所借琴房环境卫生。严禁携带各种饮食进入音乐楼,所借或所分配琴房如出现脏乱差现象,将取消其使用琴房资格。
3.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到琴房管理中心借琴房,所借琴房只能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每次借用琴房限用2小时,用琴后请自觉盖琴盖、清走垃圾、关窗、关灯、锁门,在限定时间内归还琴房钥匙领回学生证,逾时要到琴房管理中心办理续借手续,如不办理续借手续,按有偿使用琴房处理(20元/小时)。遗失钥匙者照价赔偿。
6.学生应自觉维护音乐楼、琴房里的一切公共设施。琴房借用后,如发现门窗、灯具、钢琴、琴凳等公物损坏,应立即到琴房管理中心报告,便于追查责任。学生不得人为破坏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将琴房琴凳搬动别处,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将以破坏公物行为处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同时要照价赔偿。
7.严禁学生将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在音乐楼门厅通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