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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年09月07日 08:28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淮阴师范学院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淮阴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淮师办〔2018〕47号,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6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本次学分认定工作主要针对2016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认定的成果范围为入学后获得的符合“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见附件1)的各类成果。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淮阴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2份)和《淮阴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于2019年9月16日前交所在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因实习、见习等原因暂时不能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的,可先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照片等作为证明,待学生返校后再核查原件。

2.学院审核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对应学时进行审核,在申请表相关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留存备查。填写《淮阴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9月30日前报送至教务部许若飞处(6号楼308,电话:83525167)。

3.成绩录入

学院应根据认定结果,对未修满相应学分的同学及时通报情况,要求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实践活动,修满相应学分,并在学生毕业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成绩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工作。

2.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相应学分,并按照学校学生成绩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保存备查。

4.各学院应在低年级学生中广泛宣传“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创造条件并鼓励学生积极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以满足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

1.淮阴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2.淮阴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3.淮阴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部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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