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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淮阴师范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赛的通知

2021年04月10日 09:28  点击:[]

关于举办2021年淮阴师范学院“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赛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要求,深化我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同时遴选优秀项目参加江苏省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2021年淮阴师范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大赛的筹划、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焦富民

副组长:杨亚军 赵宜江

员:周 沈东华 张  宇 胡元林 纪  元

2.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学校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比赛具体组织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周 沈东华

员: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招就处、团委、科技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4.各学院成立大赛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联系人。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比赛动员、作品选拔推荐、参赛资格审核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参赛项目类型与要求

(一)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二)参赛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大赛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团队成员专业结构中建议包括财务、管理等专业或有此方面专长的学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不得超过3人。每位同学只能参加一个项目;鼓励低年级同学参加负责人为高年级或研究生的创业项目,项目成员须有本科生。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三、赛道组别及参赛对象

(一)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1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214月,以省发通知时间为准)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8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214月,以省发通知时间为准)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63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13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其他赛道比赛(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

1.参赛项目要求

(1)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5)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七届大赛。

2.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①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③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①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③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四、赛程安排

(一)院级比赛阶段

1.宣传发动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本次比赛工作;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营造比赛环境。通过橱窗、海报、网站、QQ群等形式宣传大赛意义、背景、参赛项目、参赛流程、获奖作品介绍等内容。

2.组织报名20214月)

学院应先按照附件要求,收齐学生提交的电子档材料,含项目PPT项目计划书(附件1)以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项目汇总表”(附件2待国赛平台开放后,组织学生通过系统上传报名材料(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及报名方法另行通知)。学院对报名参赛的团队应提供设备和技术上的支持。

每个学院在网上报名参赛的项目数主赛道项目不少于全院在校生数的2%,红旅赛道项目不少于全院在校生数的0.5%,不设上限。按省赛文件精神,如我校报名总数超过规定指标数40%以上,对于推荐项目数量最多的学院直接给予1个省赛阶段名额;其他报名数量较多的学院,也将优先推荐项目参加省赛阶段比赛。学校还将视各学院组织报名情况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

3.遴选推荐329日—416日)

学院可通过选拔赛的形式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评审并予以表彰,并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参加校级比赛(其中参加往届竞赛的项目不超过2项,连续参加3届以上竞赛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报名参赛),遴选标准参考附件3内容。416日前,学院集中提交被推荐的参赛团队PPT1份)、《项目计划书》(3份,附件1)和汇总表(1份,附件2),纸质材料盖章送至教务部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教务部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许若飞收。

4.为方便大赛工作沟通和交流,请竞赛工作小组成员及各学院大赛工作小组负责人、联系人加入“互联网+竞赛组织”QQ(群号686023502);请各学院推荐参加学校比赛的团队负责人加入“淮师大学生创新创业赛”QQ群(群号376794051),进群后请以“学院+老师姓名或学院+团队+姓名”修改群名片。

(二)校级评审阶段416日至5月上旬)

1.项目初选

学校组织专家采用书面评分的形式,根据项目计划书的内容对每个项目评分。按照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综合项目类型,从中遴选部分项目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2.项目决赛

决赛评委由校内外专家组成。最终评选出金奖、银将、铜奖若干项并颁发证书,学校将从获奖项目中遴选部分推荐参加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于在省级以上“互联网”大赛中获奖的项目、个人、学院,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五、评审规则

(一)项目计划书评审

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二)决赛组织及答辩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六、竞赛奖励

对于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教师和学生,按照学校《淮阴师范学院“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奖励暂行办法》(淮师办〔201939号)文件精神,给予经费奖励;同时,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对于获得省级金奖及以上级别奖励的项目,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时,视同于省级教学成果奖;对于成功报名参赛的学生,均可按照学校《淮阴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淮师办〔2020186)文件,给予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奖励。

七、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工作,务必全力以赴做好大赛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推优和培训工作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孵化指导。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2.各二级学院应以大赛为契机,不断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从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环节等方面着手,将大赛打造成为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同时做到教学与赛场紧密对接,以赛促教,以教带赛,教赛融合,努力造就理想信念坚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报名团队填写)

2.2021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项目汇总表(学院填写)

3.第六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4.大赛项目商业计划书PPT模板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部

 20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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