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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考勤工作的补充暂行规定

2015年05月06日 21:10  点击:[]

淮阴师范学院音乐学院文件

淮音院〔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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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考勤工作的补充暂行规定

各班级、各同学:

为了进一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专业技能实践训练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音乐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范围

1.学生正常上课、实习、见习、教学观摩、晨练、晚自习、技能训练和学院集体活动均在考勤范围。

2.旷课1节按1节计算,迟到、早退5次按旷课1节计算,迟到、早退达2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节计算。

二、学生请假

1.平时上课时,学生如遇特殊情况实在不能到课的,可直接向班主任请假。事假的须学生家长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病假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班主任请假。学生专业技能训练时,须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班主任方可批假。学院集体活动时,请假权归属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班主任应严格控制请假人数,批假后,须立即向教务办备案。

3.学院允许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外参与兼职活动,班主任须做好兼职备案工作,并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如遇学院有集体活动时,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与管理。

三、考勤管理

1.学生课堂考勤由任课老师协助教务办公室负责。学生晨练、晚自习、技能训练、集体活动考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2.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天通报考勤结果,每周汇总本周考勤情况,并报相关分管领导审阅。

四、考勤处理

1.考勤结果将严格按照《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考勤细则》执行,旷课达15节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达30节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45节者,给予记过处分;达60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80节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无故缺课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2.学生旷课时数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挂勾,每旷课1节在其德育分中扣2分。

3.学生晨练、技能训练考勤结果与专业课(声乐、钢琴、器乐、舞蹈)学期成绩挂勾。旷课达3节者,期终成绩扣1分,旷课达4节者,期终成绩扣2分,以此类推。

特此通知。

音乐学院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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