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目标
党的十八大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三个倡导”是党的十八大首次确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崭新内容,为我国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明确了奋斗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党和国家全部实践和工作的灵魂、动力和方向。在改革开放再起航的重要时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我们应以坚定的步伐自觉地朝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定的正确方向大踏步迈进。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深层次的内容,决定着其他“两个倡导”,因此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自由是以人为本中的人的本质,是人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平等要求自由是每个人的自由,不能只是个别人的自由,不平等的自由是特权;公正是自由和平等的平衡和统一,是将自由和平等结合起来的社会形式;法治则是公正的政治和法权形式。自由和平等是公正和法治所要成全和保障的根本价值,也是人类所追求的共同价值。
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在当前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现实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也产生了有待破解的许多重大问题。在经济上富裕而尚欠共享;在政治上稳定而尚欠民主;在文化上统一而尚欠自由;在社会上多元而尚欠平等、在治理上权治而尚欠法治。共同富裕、政治民主、思想自由、社会平等、依法治国、生态文明等都是当前的急迫问题。之所以要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确定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内涵,就是要为破解这些重大难题先行确定价值目标和方向。
朝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目标迈进,就是朝着文明社会目标迈进。文明社会不只是富裕社会,更是自由社会、平等社会、公正社会、法治社会。有了自由才会有人格尊严,才会有创造活力;有了平等才会打破阶层固化,机会才会向每个人开放;有了公正才会有和谐,才会有心情舒畅;有了法治,每个人的权利、自由、利益、安全才会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