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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条件、发展和管理

2013年10月20日 19:00  点击:[]

党员的条件、发展和管理

党员是党的基础,是构成党组织的细胞。每个党员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关系到党的任务的实现,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声誉。当前,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要求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党章第一章首先阐述了党员问题,就党员的条件、党员的发展、党员的管理做了重要阐述。

一、党员的条件

党员条件是做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标准和要求,也是党员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党章中关于党员的要求以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都属于党员条件的范畴。

1.党员的起码条件

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的党员的起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年龄和成份条件。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根据这个条件,一方面要求党员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因为,一般来说,一个人只有到了18岁,才能逐步形成自己的世界观,才能具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从而能够决定自己的政治信仰,并能自觉地为之去奋斗。另一方面要求党员的成份必须是中国公民,没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不能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公民不受职业、性别、出身、财产等条件的限制。凡是信仰共产主义,努力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先进分子均可申请入党。

第二,思想政治条件。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党的纲领是党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它反映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路线以及当前的奋斗目标。党的章程是为实现党的纲领所制定的党规党法。

第三,组织纪律条件。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有机整体,这是工人阶级政党经过斗争确定的一条重要建党原则,是工人阶级政党先进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党的战斗力产生的源泉。没有这条原则,党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就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就不能担当起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任。因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生活在组织的整体中。

2.党员的根本条件

党章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党员的根本条件,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土”。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此,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土,而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根本体现就在于具有共产主义思想觉悟,这是共产党员区别一般群众的根本标志,它揭示了共产党员的本质特征。共产主义觉悟是指对工人阶级的阶级地位、根本利益、历史使命的正确认识和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的献身精神。具体地说,首先,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其次,要把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

第二,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党的先进性的根本体现,是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天职。只要党的使命没有完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就丝毫不能改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共产党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为人民利益不惜牺牲个人一切、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精神。

第三,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共产党员作为工人阶级先锋战士,来自于人民群众,无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永远是劳动人民的一分子。因此,就社会地位而言,共产党员同人民群众永远是平等的,同每一个劳动人民一样,只能在制度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获取个人利益,决不允许利用手中权力或借党员的名义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3.党员的具体条件

党章第一章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党员的具体条件面的内容。

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

第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次,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增强党性观念,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统一思想。这是新时期对党员的新要求;再次,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做到既“红”又“专”。

第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认识上,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把改革开放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在行动上,要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在各行各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成为群众的带头人。

第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共产党员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原则。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正确处理党的利益、人民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要始终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把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都奉献给党和人民的事业。

第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任务的重要保证,每个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严格遵守,坚决维护。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都是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因此,共产党员必须努力按照这些要求去做,努力成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模范,为党的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尤其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共产党员必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第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共产党员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自己的缺点要勇于承认;对于他人的缺点,要满腔热忱地给予帮助;对于好人好事,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对于坏人坏事,特别是消极腐败现象,要毫不留情地进行批评和斗争。

第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一个重要条件。

第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是共产党员的高尚品德和神圣职责,也是共产党员本质特征的体现,共产主义道德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献出自己的—切。

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

第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是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也是党员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任何党员也无理由放弃。放弃这项权利,就不能深刻领会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接受党的教育和培养,是党员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应积极争取,放弃这项权利,安于现状,不求上进,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正确的政策来源于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智慧,因而,党员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有利于实现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也有利于加深党员对党的政策的理解:在讨论中,一方面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另—方面党员也要敢讲真话,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利。

第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党的事业不是少数人的事业,党的各项工作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因此,每一个党员都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尤其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亟待解决的问题很多,更需要广大党员献计献策,从而使党的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起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现。

第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党员在党内是平等的,任何党员无论职位高低,贡献大小,在党规党法面前部应受到同样的制约。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时要注意两点:一是检举揭发要有依据;二是按组织原则办事。否则,不但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还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影响安定团结这个大局。

第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任何一名正式党员都有对党内讨论的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党内民主原则的重要体现。高素质的干部、好的领导班子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保证,因此,党员必须正确行使选举权,要从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使选举结果真正体现多数党员的意志。

第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我们党历来强调,对人的处理采取慎重态度,做到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处分和鉴定时,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可能会出现某些偏差,这就要允许党员本人进行申辩,也应允许其他党员为他作证和辩护,以便于党组织更加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第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党内民主原则要求党内按多数人意志决定问题,以保证党在思想和行动上的统一。因此,党的决议一经作出,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如果党员对党酌决定持有异议,可以保留,并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各级党组织要尊重党员的这一权利,虚心听取,认真研究,对正确的意见要及时吸纳改正,对不正确的意见要耐心说服,正确引导。作为党员,要正确运用这—权利,当自己的意见没有被组织采纳时,要坚决按党的要求去做。

第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员如果认为党内某一问题应当解决,本人受到党内不合理的处分或因揭发坏人坏事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有权要求有关组织认真负责地给以答复。这样做既可以使党组织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正确地解决、处理党内某些问题和消极现象,克服拖拉敷衍的官僚主义作风,提高党的领导机关的威望;又可以增强党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决心。

共产党员条件中的上述三方面内容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缺一不可,每一名党员都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员条件的内涵,分层次地、有针对性地按照党员条件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和锻炼,使自己成为—名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党员条件的内容和要求还要不断提高,因此,做合格党员的含义既是确定的,又是无止境的,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座右铭是:生命不息,修养不止。

二、党员的发展

发展党员,把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必须按照党章的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1.发展党员的方针和原则

发展党员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也就是说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在—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同时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当前,必须正确认识吸收新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应当看到,新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同我国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的重要力量,因此,吸收他们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并不会改变党的性质和影响党的先进性。当然,在新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业必须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为前提,绝不是无原则地敞开党的大门,更不能单纯以经济实力强弱、个人名气大小作为衡量吸收新党员的标准。

关于发展党员的原则,党章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与基层群众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最清楚,因而有利于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和表现,有利于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考察,而坚持个别吸收,就是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入党、突击发展,以确保党员质量。

2.发展党员的程序

党章第一章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发展党员的程序,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第一,对申请入党者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这是发展党员的一项首要的和重要的工作。这里必须明确一点,就是申请入党必须自愿,党组织不能采取动员的方式,勉强人们去申请入党。对于申请入党者,党组织要有意识地去了解他们的信仰和要求,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使他们尽快达到党员标准,具备入党条件。

第二,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求人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之后,已经具备了入党条件,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以后,须由本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也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者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入党志愿书记载着党员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组织的审批过程,表明了党组织发展党员的严格手续,因此,必须认真负责地填写。

第三,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必须是正式党员,可以由被发展人选定,也可以由党组织委派。按照党章的要求,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对于申清入党的同志来说,有了介绍人的具体帮助,可以更快地克服缺点,努力达到党员标准。

第四,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党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前,应按照党章的要求,“对申请入党的人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在党员大会上,申请入党人必须参加,并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情况和需要说明的问题;介绍人要介绍申请入党者的有关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然后由党员进行讨论,发表意见;最后由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五,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了发展党员的决议后,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人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听取了谈话人的汇报和党委组织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上级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和人党手续进行最后的严格审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然后通知其所在党支部,并及时转告本人。

第六,举行入党宣誓。申请入党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就成为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向党进行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入党誓词一方面表明了党对党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党员对党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共产党员必须牢记自己入党宣誓的誓词,时刻用誓词来激励自己,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三、党员的管理

党员管理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最基础性工作。

1.预备党员的管理

党章第一章第七条就预备党员的管理作了如下规定:

第一,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限。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这是我们党总结长期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实践作出的决定。实践证明,时间过短或过长都不利于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第二,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上党课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党规党法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努力提高预备党员的思想觉悟;要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检查和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在党内生活中得到锻炼;要经常对预备党员提出更高的要求,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党的工作,在实践中考察他们的表现。预备党员也应诚恳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在党内生活中锻炼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三,预备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因此,预备党员也要自觉履行党员的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预备党员虽然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可以在讨论问题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对有突出贡献的预备党员,要及时给予表扬,并作为转正的依据。党章对预备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对预备党员行为规范作出的明确说明,是预备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党组织考察预备党员的依据。

第四,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待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党支部就要及时地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本人应参加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和支委会要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和理由,经过党员充分讨论,正式表决,做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正式党员的管理

党章第一章第八条和第九条对正式党员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第一,党的组织生活管理。加强党员管理,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党的组织生活的管理,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这是因为:

一方面,从党员的角度看,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取得党组织的关心和帮助,得到锻炼,增强组织观念,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可以参加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可以增进党内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的互相了解,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加强团结;可以使党员在党组织和党外群众的监督下,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另一方面,从党组织的角度看,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可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活跃党的生活,广泛听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改进党的工作,更好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可以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有的放矢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证党员真正享有党员权利;可以在党组织内创造一个良好的气氛,发扬正气,克服不良倾向,纠正不正之风,帮助党员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可以使党组织更加卓有成效地教育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巩固党在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

因此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按照党章要求,作为党员要提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作为党员要定期参加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照要求学好党课。—般说来,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每月应进行一次,每季度应有一次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过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会或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党员的党籍处理。

首先,关于退党党员的处理。我们党历来坚持入党自愿、退党自由的原则。刘少奇同志讲过:入党是有条件的,不是自由的,你想人就入,那不行,可是退党是自由的,什么时候不想干了,随时让你退党。而且作为党的一级组织,也有责任把不合格的党员清理出去。党章规定,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党组织应详细地了解其要求退党的原因,对那些确巳丧失共产上义信念、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的人,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退党手续,对于那些因某种原因而一时冲动退党的,党组织应帮助其提高觉悟。如果经过做工作后仍坚持退党的,应同意其退党,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犯了严重错误、害怕受党纪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人,不能釆取退党的办法处理,而应严肃党的纪律作出恰当的处理。

其次,关于党员劝退的处理。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退不属于党内的纪律处分,而是取消党员党籍的一种形式。一个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事实上已经失去了党员的作用。对这种失去党员作用的人一般不宜给予党纪处分,更不宜留在党内,影响党的威信,比较有效的形式就是劝退。劝告党员退党,--定要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事实清楚,有理有据;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劝退某个党员的理由,经讨论决定后,形成书面材料,由被劝退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如果在支部大会上,本人坚持不退,诚心表示愿意改正的,支部大会可以讨论决定让其限期改正。期满后,再由支部大会根据其表现讨论决定是否劝退。

再次,关于自行脱党党员的处理。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自觉自愿地按时交纳党费,积极主动地完成党所分配的任务。这是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党性的基本要求。如果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而又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去履行党员的义务,就是自行脱党。对于这种情况,党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将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讨论自行脱党人员的问题时,应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本人审辩。如果本人有不同意见,党支部应将组织决定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如本人拒不参加会议,支部大会也应照常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然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上一条:中共淮阴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下一条:如何写入党申请书、入党思想汇报、转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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